港航3月6日起豁免往首爾乘客更改或退票費用
03月05日
特別豁免適用於所有今年2月24日或以前經由全球辦事處發出,並於2月25日至4月30日往來香港及首爾並已確認機位的香港航空機票。如要更改,須於4月30日或以前及出發前提出有關要求。更改後的新出發日期必須爲原定出發日期的6個月內,並須受艙位供應限制,機票有效期亦將作相應調整。
重新訂位和更改航點,如原定出發之機票已過期,重發機票的費用可獲豁免。所有重新訂位或更改航點只可申請一次。重新訂位的航段須受有關票價條款所限制,例如就限載期(blackout dates)、適用航班、平日/週末行程、中途停留附加費及其它旺季/淡季而收取或退回之有關差額(如適用)。更改航點和重新定位都須受艙位供應限制,有關機票/稅項差額將由乘客支付。如乘客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no-show),將不獲豁免有關費用。
取消行程或退票費用豁免只適用於由受影響出發日期起計算60內提交的退款申請。不能退款的機票如涉及受影響出發日期亦可獲豁免退款。
為了保障乘客行程獲妥善安排,建議乘客於香港航空網站使用「不正常航班改期服務」自助提交改期申請,或於網站提交「退票申請」。乘客若是經旅行社購票,請聯繫有關旅行社查詢相關票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