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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表示,於3月1日凌晨1時半,接獲一宗在元州邨元樂樓有人跌倒受傷的緊急救護服務召喚,救護人員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資料,穿著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外科口罩、眼罩及手套,前往處理傷者及將傷者送院,救治過程中不涉及高風險的治理程序。

於同日晚上,消防處獲衞生防護中心告知,上述患者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經衞生防護中心聯絡該3名救護人員了解後,認為他們並非「密切接觸者」,故無需前往檢疫中心接受檢疫觀察。消防處指,一直緊密監察疫情的發展,當得悉由該處人員處理的病人被分類為確診個案後,會按衞生防護中心的指示對相關屬員作出跟進的措施,例如醫學監察或接受14天檢疫觀察等。

現時消防處處理懷疑個案的個人防護裝備指引,是由部門醫務總監參考醫管局、衞生防護中心和世界衞生組織的指引及根據疫情的發展所制定。前線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會因應現場情況及所得的病人資料,穿著適當的裝備。因應疫情的發展,已就處理一般救護召喚的基本個人防護裝備,提升至外科口罩、眼罩及手套。而處理懷疑或確診個案的防護裝備則為N95口罩、眼罩、手套、保護袍及用後即棄帽。

網上有傳當日長沙灣救護站一隊車接手一名79歲男傷者,未有穿着個人防護裝備,只佩戴口罩,眼罩及手套,得知該名患者確診後,3名救護人員未有安排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