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豁免乘客更改往返泰國或日本機票手續費
03月06日
國泰航空指, 取消行程/退票方面,對於包括不可退款之機票在內的所有機票,取消行程及退票之手續費可獲豁免。
至於重新訂位/更改航點/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 (no-show)之手續費將獲豁免,符合情況包括:乘客的行程須於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涉及香港往來日本;或行程須於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涉及往返泰國(曼谷,清邁,布吉),並須於4月30日或以前提出有關要求。
更改後的旅遊日期必須爲2020年12月10日或以前,並須受艙位供應限制,機票有效期亦將作相應調整。
國泰航空指, 重新訂位的航段須受有關票價條款所限制,例如就限載期(black out dates)、適用航班、平日/周末行程、中途停留附加費及其它旺季/淡季而收取或退回之有關差額(如適用)。如原定出發之機票已過期,重發機票的手續費可獲豁免。更改航點往返或途經任何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網上航點須受艙位供應丶機票/稅務差價限制。
而團體票乘客需聯絡旅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