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空宣布由即日起為乘客豁免前往日本機票重新訂位、更改航點及退票的費用。此項特別豁免適用於所有3月6日或以前經由全球辦事處發出,並於3月6日至4月30日往來香港及日本並已確認機位的香港航空機票。

重新訂位 / 更改航點方面,行程須於2020年3月6日至4月30日往來香港及日本,並須於4月30日或以前及出發前提出有關要求。更改後的新出發日期必須爲原定出發日期的6個月內,並須受艙位供應限制,機票有效期亦將作相應調整。

重新訂位費用可豁免,並符合情況包括:如原定出發之機票已過期,重發機票的費用可獲豁免。所有重新訂位只可申請一次。重新訂位的航段須受有關票價條款所限制,例如就限載期(blackout dates)、適用航班、平日/週末行程、中途停留附加費及其它旺季/淡季而收取或退回之有關差額(如適用)。重新訂位須受艙位供應限制,有關機票/稅項差額將由乘客支付。 如乘客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no-show),將不獲豁免有關費用。

更改航點費用可豁免,並符合情況包括:如原定出發之機票已過期,重發機票的費用可獲豁免。所有更改航點只可申請一次。更改航點須受艙位供應限制,有關票價/稅項差額將由乘客支付。 如乘客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no-show),將不獲豁免有關費用。


取消行程/退票方面, 取消及退票費用豁免只適用於由受影響出發日期起計算60內提交的退款申請。不能退款的機票如涉及受影響出發日期亦可獲豁免退款。如乘客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no-show),將不獲豁免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