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甘肅省合作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宗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案,經當地法院採用「雲庭審」公開審理,周姓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據合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周男在疫情期間組織人員在居家棋牌室聚集娛樂,造成六人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且有多人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於2月28日受理後,法院制定庭審預案,昨天以速裁程序進行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的嚴重危害,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被告人周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遠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適用速裁程序。該案從受理到提起公訴僅用10天時間。庭審中,被告人周某某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造成的後果表示非常後悔,並進行了誠懇道歉,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