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立會選舉最多押後14日 無權就公衆安全作特別安排
03月09日
馮驊解釋,選舉或投票是否進行,法律上有嚴格規定,包括公衆治安、天氣、公共衛生等,這些情況必須嚴重干擾到投票才會作出特別安排。選管會的權限,可以就著天氣和公共衛生決定選舉情況,但公衆安全方面,只可以就著某幾個選區作特別安排,整個選舉則只有行政長官有權抉擇。
他又提醒,上次區議會選舉,早上3小時會很多人排隊,很多人誤以選舉會受干擾暫停,因此要先投票計數,但其實選舉有10個小時,就算中間暫停,會補足10小時,如未完成投票亦不會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