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修法禁食野味 違例食用者最高可罰1萬人仔
03月09日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此前專門緊急出台決定,明確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後,此次加緊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在「三有」中保護野生動物、所有人工繁育、購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對於對違法食用行為,條例新設處罰規定,要求包括對食用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則處罰1萬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有關修訂的負責人表示,廣東是野生動物的資源大省、貿易大省、消費利用大省,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達900多種,佔全國種數10%左右,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口貿易額佔全國三分之一。
此外,廣東民間有愛吃「野味」的傳統,形成了較大的野生動物消費市場。部分群眾存在濫食「野味」的陋習,「野味」市場和貿易巨大,灰色產業鏈屢禁不絕;據統計,今年截至3月8日,廣東省搗破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案件281宗,檢獲野生動物13367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