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報名參選南區海怡西選區區議會選舉,之後遭選舉主任蔡亮裁定其提名無效,取消參選資格(DQ),理由是眾志所提出的「民主自決」,不符《基本法》和《區議會條例》的規定。黃之鋒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

申請人為黃之鋒,建議答辯人為律政司及海怡西區選舉主任。海怡西區選舉主任原為馬周佩芬,她其後因病告假,由油尖旺選舉主任蔡亮兼任南區選舉主任。

黃之鋒提到,自己已滿足《區議會條例》,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選舉主任參考其他資料,去考慮候選人是否真誠地簽署聲明。另外,選舉主任的做法亦有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多項條文,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