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權報告批警暴 港府:不應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03月12日
報告指出,去年六月起反修例示威中,出現重大人權問題,包括警察在拘留期間殘酷對待示威者、任意逮捕、嚴重干涉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的權利,以及限制市民參與政治的權利,又指港府有起訴及懲罰侵犯人權的警員,但拒絕應大眾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在示威中使用的暴力。
發言人指,自去年六月至今共有超過14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舉行,不少最終演變成嚴重暴力事件,例如投擲汽油彈、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等。發言人稱,示威者暴力程度前所未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有警員遇到嚴重受傷甚或死亡的威脅。面對這些情況,香港警隊的職責是要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使用相應武力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
發言人續指,有關警察的投訴會按既定機制得到專業及不偏不倚的處理。監警會正在審視自去年六月以來的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包括警方採取的相應行動,以釐清相關事實,並擬備報告。報告的內容將會公開。
發言人稱,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建基於一直得到國際社會認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兩者均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基石。香港在2014年至2019年五月間總共舉行超過5.4萬次和平的公眾集會和遊行,足證香港的人權受到充分保障。
發言人指,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自由,但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該等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
關於檢控方面,發言人指,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確立了刑事檢控獨立運作的憲制原則。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得的證據和相關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照已公布的《檢控守則》行事,當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政治檢控」絕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