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宣布,隨著3月9日起分階段和循序漸進地重開法院登記處及辦事處,土地審裁處登記處及裁判法院的登記處和辦事處亦會在3月17日(星期二)重開。

為減少人流,已重開的登記處的部分事務在重開初期仍需繼續暫停。因此,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的部分服務將繼續暫停。

司法機構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登記處的事務處理量及對人流管理的影響,並視乎當時的公共衛生情況是否許可,以決定所有已重開的登記處的暫停服務可否於3月22日法庭程序一般延期結束前逐步恢復。

就此,以下的高等法院登記處服務會由3月16日(星期一)起恢復,包括提交及存檔自願破產呈請及註冊持久授權書及提交相關文件。

司法機構呼籲訴訟人及法律代表不需急於登記處重開的首數天前往辦理存檔、付款及其他事務,除非有關事務非常緊急,並必須於重開的首數天完成。

而在疫情下,重開登記處後,會繼續實施預防及人流管理措施,以保障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的所有人士的健康。法庭使用者須接受體溫檢測及佩戴外科囗罩,才會獲准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