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百名示威者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其間一名女咖啡師涉嫌扔植物入火堆助燃及設置路障,被控暴動及縱火等4罪,今被帶上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她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3月16日,屆時將與另一縱火案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保釋期間被告須守禁足及宵禁令。

控方甫開庭即呈上律政司檢控同意書,表明反對被告擔保外出。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辯方陳詞後,下令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守每晚10至6時的宵禁令、每星期往大埔警署報到三次、並須禁足旺角花園街、弼街、砵蘭街、界限街一帶。

現年26歲、任職咖啡師的蕭樂婷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另一人的物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她另被控於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