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檢控黎智英是依法辦事
03月16日
告不告關鍵在「搞」字
黎智英在二○一七年出席公開活動時,指着追訪的一名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X你,我實搞你」,過程還被拍下來公開。根據黎智英旗下報章引述消息,指律政司檢控人員和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均不建議起訴,但去年九月份現任律政司長鄭若驊推翻前任做法,認為案件有一定勝算,於是決定檢控。
報道引述的消息指,鄭認為資深大律師未有適當地判斷「搞」字的威脅效果,客觀上黎智英確有威脅行為和意圖,並非無意義怒罵,起訴有合理勝算。報道指鄭若驊的做法罕見,認為司長的決定跟下屬及獨立意見不同,又欠說服力,則要自行承擔政治後果。
早前黎智英被捕,涉及兩宗事件。一宗是被指參與非法集會;另一宗是刑事恐嚇,兩宗案件性質和場合不同。根據黎智英旗下報章的說法,法律觀點的爭議是「我實搵人搞X你」,究竟是一般的辱罵,還是有恐嚇成分,這需要由法庭作出裁決,所以律政司亦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撇除控罪成立與否,今次處理案件本身就很有爭議。由於黎智英公然對記者作出以上言論,公開後惹起廣泛關注。有聲音批評上屆和現屆政府不作檢控是放生,是對個別人士提供司法保護傘。現在提出檢控,又被黎智英名下報章引述消息人士提出質疑。即是說,無論告抑或不告,都可以被人作出政治解讀。
最重要是陽光下進行
按照報道,今次檢控是由鄭若驊親自作出檢控。自上任以來,鄭若驊在處理敏感案件的做法與上任在政策執行上有明顯分別。上任司長袁國強傾向委任獨立資深大狀,借着代謀,以示公正。鄭若驊則強調除非情節關乎律政署人員,譬如早前有案件涉及其夫潘樂陶,才需要委任外界大狀提供意見,否則律政司應自行作出決定。從這個政策上的不同,解釋了為何鄭若驊會推翻上任的做法。
鄭若驊今次作出決定,有人質疑若然判斷錯誤就要承擔政治責任。猛人意見認為,律政司司長作為部門首長,無論如何都要為決定負責,至於是否政治責任,既然告與不告都會有人質疑,這方面根本不應該考慮。香港是法治之區,警方認為表證成立,提交報告,案件又惹起爭議,現在法庭審訊,罪名成立與否,都是在陽光之下進行,律政司司長按法律和政策行事,其實是平衡爭議和維護法治的方法。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架勢堂」作者:齊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