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監警會指待4月司法覆核結果後決定會否公布報告
03月17日
梁定邦指,當時法官判決時沒有提到監警會在哪方面越權,因此法律顧問建議先不要公布報告。當時只是1月,若公開報告最多只能做到7月1日的研究,未必完整,但現在整體工作較完整。假定法院批准公布,會盡量將全部認為需要檢視的事件,包括6月9日、6月12日、7月1日、721事件、新屋嶺事件、831事件等6大事件紀錄在報告,亦包括警察的標記編號問題。他指8月以後的事件亦會涵蓋,例如11月涉及幾間大學的事件,有收到投訴,亦會處理,但由於時間關係,未必太深入。
梁定邦強調工作仍在繼續,工作繁重,疫情間仍在進行工作,無論最後是否公開,調查報告本身是為監警會的工作,因此仍要繼續盡所能去搜集資料。
至於被問到會否被警方「牽著鼻子走」,梁定邦形容監警會亦可以「牽著警方鼻子」。他指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工作,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利,只有監察權力,調查是警方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