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鄧炳強曾指已「訓斥」行為不當的警員,包括在葵芳駕駛電單車衝向人群的交通警。警務處助理處長簡啟恩表示,訓斥只是懲處機制的起點,以即時制止警員一些不當行為,亦不等同將事件定罪,調查會公平公正進行。市民就有關警員的投訴不會因為已作出訓斥而受影響,投訴警察課會繼續跟進。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監警會會議上查詢「訓斥」程序的意義,簡啟恩表示,警方有健全投訴機制, 處理警員行為不當的情況,內部也有覆檢機制。簡啟恩強調,警隊是紀律部隊,受紀律約束,一旦有警員作出不當或違紀的行為,任何上級都會採取適當行動。

警方監管處處長劉賜蕙說,投訴警察課跟進時,相關警員會有記錄顯示曾經被訓斥,至於違規警員會否被進一步懲處就要視乎情況。監警會委員林定國就質疑,警隊高層只希望維護警隊士氣,提到有警員近日被拍攝到以粗言穢語辱罵市民後,警隊高層應向公眾交代,顯示警隊賞罰分明,以挽回公眾信心。

另外,監警會會議上公布,直至本月6日,共接獲569宗涉及反修例活動的須匯報投訴,以及1109宗的須知會投訴,已接獲警方139宗完成調查,當中只有21宗經投訴警察課全面調查,另外有49宗列為無法調查、有63宗個案警方指投訴人撤回投訴、6宗個案透過簡易方式處理。本年首2個月共接獲198宗有關警員投訴,較去年同期接獲的228宗下降13.2%,其中最多「疏忽職守」投訴類別佔最多,有85宗,「行為不當」佔74宗,及毆打26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