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港府無外交國防權 梁美芬:不存在中央借外交名干預 03月18日 列印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 外交部宣布,因應美國打壓中方媒體駐美機構的行為,推出多項反制措施,包括要求《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和《華爾街日報》年底記者證到期的美籍記者交還記者證,今後不得在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繼續從事記者工作。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基本法》訂明特區沒有外交和國防的管轄權,而因事件已成外交問題,故已超出特區政府管轄權,無權自行決定,故不存在中央借外交之名干預香港事務。梁美芬說,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就剛果案的釋法指出,中央有權決定在香港適用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香港特區有責任適用或實施,不得偏離此規則或政策,換言之甚麼屬於外交問題由中央定義。她強調,即使有外國記者嘗試提出就此提出司法覆核,勝算也將是零,又形容美國是自招麻煩,當初把多家中國媒體駐美機構列為「外交使團」,才會令中國以同樣手法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