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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本月7日凌晨,就近日接連發生的爆炸品發現案拘捕多人,6人遭起訴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5名被告早前已提堂。一名軟件工程從業員因被捕時受傷,住院多日至今午才出院,即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左腳有骨折,出庭時撐著拐杖。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同樣押後至6月26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擔保申請被拒,須繼續還押。散庭時,有到場聲援的人士向被告揮手,並大喊「撐住啊!」,亦有家屬聞結果後,離開法庭時痛哭。

被告張家俊(29歲,軟件工程從業員)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於本年一月至三月期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方表示,被告涉嫌與早前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火車爆炸品發現案有關,並涉嫌企圖於本月8日,與同案其餘被告策劃在將軍澳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活動中放置炸彈。

控方透露,有閉路電視拍到有人曾進出一個藏有爆炸品的迷你倉,並疑曾在telegram向朋友承認有份參與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火車爆炸品發現案。警方在單位內與案中炸彈類似的電腦板

惟辯方反駁指,被告為軟件工程從業員,家𥚃藏有電腦板並不足為奇,加上相關電腦板非常普遍,認為有關指控十分簿弱。另外,被告只不過在telegram向朋友轉載爆炸品案的新聞,不能就此推斷被告承認責任。

辯方又在庭上表示,被告被捕時遭到2名警員毆打至骨折,逼使他作招認,將會爭議招認的自願性。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