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29歲軟件從業員保釋被拒 6月再訊
03月18日
被告張家俊(29歲,軟件工程從業員)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於本年一月至三月期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方表示,被告涉嫌與早前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火車爆炸品發現案有關,並涉嫌企圖於本月8日,與同案其餘被告策劃在將軍澳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活動中放置炸彈。
控方透露,有閉路電視拍到有人曾進出一個藏有爆炸品的迷你倉,並疑曾在telegram向朋友承認有份參與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火車爆炸品發現案。警方在單位內與案中炸彈類似的電腦板
惟辯方反駁指,被告為軟件工程從業員,家𥚃藏有電腦板並不足為奇,加上相關電腦板非常普遍,認為有關指控十分簿弱。另外,被告只不過在telegram向朋友轉載爆炸品案的新聞,不能就此推斷被告承認責任。
辯方又在庭上表示,被告被捕時遭到2名警員毆打至骨折,逼使他作招認,將會爭議招認的自願性。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