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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檢控官翁達揚與私人執業女大狀,於去年九月合著出版的《一讀就懂 ! 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一書,教導青少年如何「避開法律陷阱,了解人權保障」,被質疑涉利益衝突,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已勒令翁達揚,不准再處理涉及反修例示威引起連串的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律政司正展開內部調查。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該名獲允許出書的政府檢控官,究竟有否違反部門首長批准出書的附帶條件,律政司應要深入及仔細檢視該書的全部內容,以確定與該名身為政府檢控官的公務職責有否存在嚴重的利益衝突,從而決定對方是否構成蓄意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行為。另有法律界人士舉例指,如果在香港稅務局任職的評稅主任,與一名在私營機構工作的會計師,合著一本名為《一讀就懂的職場男女合法避稅指南》的天書,內容教導在職人士如何避過合法繳稅,那任何正常合理的人士閱讀該書本後,會否感到該評稅主任的行為,已存在利益衝突之嫌。

詢問律政司五問題

鑑於律政司承認政府檢控官翁達揚在著書前,已獲得部門首長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的審批。本報進一步向律政司提出五項問題,包括(一)翁達揚向刑事檢控專員呈交的資料、有否交代出書的內容大綱;(二)刑事檢控專員在批准翁達揚出書時、有否向翁列明出書的附帶條件、有否提醒翁的著作的內容,不應涉及利益衝突的觀感,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三)刑事檢控專員基於甚麼原因而批准翁出書的申請;(四)翁出版著作後,部門首長若明知翁所撰寫序的內容、疑存在利益衝突的觀感,為何仍把翁調入專責處理示威案的特別小組,令翁再陷入「實際利益衝突」的境況呢;(五)最近有多宗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先後在裁判法院獲控方撤控,究竟當中有多少撤控的個案是由翁達揚提供法律意見的。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覆以上查詢時,均未有正面回答五項提問,僅表示根據律政司於本周二回覆指出,「為免外界有可能對相關檢控人員因其著作而產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職務的觀感,因此有關人員不會處理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由於律政司正按內部既定程序處理事件,因此不適宜進一步評論」。律政司發言人重申,部門設有適當的機制處理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包括授權予沒有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人員處理案件、將相關人員調派往其他組別或科別等。

重申有適當機制處理

由裁判法院駐庭的檢控主任經過個人的進修,早年成功考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擔任檢控官一職,原本負責裁判法院一般檢控的法律指引,但月前被調往專責處理在過去反修例示威而成立的「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特別組的檢控工作。

但翁為著作寫序中,曾提及「是時代選中了我們,我在寫這本書時正正經歷香港最重要和最嚴峻的歷史時刻,還記得六.一六的那個父親節是多麼的震撼人!這本書是獻給香港所有年青人,你們一直的堅持,熱誠和良知正是香港人的希望,香港人,加油」。有法律界人士質疑翁的著作與他在律政司的工作職責,是否已存在利益衝突。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