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外傭可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留港
03月21日
發言人表示,如外傭現行合約於7月31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卻因疫情未能返回原居地,入境處會彈性考慮讓他們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逗留最多1個月,以便在港尋找新僱主。
若外傭與相同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以現時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1年為限。
又若外傭在延長逗留期限內,仍然未能返回原居地,可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逗留期限,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酌情批准,以6個月爲限。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 至聯絡入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