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獲任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明年1月履新
03月24日
林鄭月娥表示,以張舉能在法律界崇高地位及經驗,相信立法會不會不同意其任命,但擔心內會去年至今半年仍未能選出主席,致立法程序停頓,呼籲內會盡快選主席處理,冀今年立法會七月休會前完成任命。
張官是虔誠基督徒,於基督教敬拜會出任長老,他是土生土長並在香港接受法律訓練的香港法官,他於1961年在香港出生,在香港大學攻讀法律,先後於1983年及1984年取得法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證書。他於1985年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
在加入司法機構工作之前為香港私人執業大律師的張舉能,於2001年6月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同年12月起,他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翌年起出任遺囑認證訴訟案件專責法官,而2008年起則出任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專責法官。2011年,張法官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並成爲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庭長。
張官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該委員會負責就司法任命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他亦是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並在司法機構內多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中擔任主席或成員。張官亦是林肯法律學院名譽管理委員。
於2018年10月獲升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59歲張舉能,自2001年出任法官後,於過去18年來,曾處理遺囑認證訴訟,及憲法和司法覆核的案件。他任高院法官時,曾審理梅豔芳的遺產案,及後專責處理涉及人權及《基本法》爭議的案件,至出任高院首席法官時,張官亦參與處理游蕙禎及梁頌恆的DQ上訴聆訊。
張官在梁游DQ上訴案中表明,就人大釋法《基本法》第104條,內容清楚列明宣誓無效令議員直接喪失資格,沒有重新宣誓的機會,張官表明,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香港實行普通法,質疑梁游「到底有何依據批評實行大陸法的中國內地對此釋法並非『真釋法』而是修改法例,這是自大、囂張及放肆」,反問「基於甚麼理據上訴庭不應受此約束」。張官最終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可凌駕立法會,故採納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