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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高層及顧問涉嫌就數間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被指貪污受賄互相收受200萬元,分別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而該名港交所前高層又涉透過妻子銀行戶口,收取上市顧問約915萬元,期間未有向港交所申報或披露,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兩人今被帶往西九龍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6月3日往東區法院再訊,期間等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並等候轉介文件以轉至區域法院處理。兩人同獲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須住在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楊金隆(43歲)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被告約於2017年12月2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上市顧問林楚華接受200萬元的款項,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誘因或報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身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另一被告林楚華(60歲)為上市顧問,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楊金隆提供上述200萬元。

案發時,楊金隆為負責監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工作的聯席主管,負責審閱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以確保申請符合《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的要求。他亦會在提交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予上市委員會或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審議前,同意有關批准或拒絕的建議。林楚華則是上市顧問,向有意提出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公司提供建議和協助。

楊金隆涉嫌對港交所隱瞞或沒有向港交所申報或披露,林楚華把合共915萬元的款項轉賬予楊妻。楊金隆又涉嫌於處理及審閱多項林楚華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時,沒有申報利益衝突情況;以及沒有避免參與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討論及決策過程。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0:30
更新時間: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