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監管落後 區議員指改革不容緩
03月29日
有網店未能提供貨物,仍向客戶收取交易費,區議員袁海文表示正跟進有關個案,但因合約上列明買家須支付退款交易費,恐難追討。
袁海文坦言,本港針對網上購物的規管落後,海外大多設有退貨、退款保障及冷靜期機制,或要求商戶交代聯絡方式、負責人等詳細資料,供客戶追討,但香港缺少相關保障消費者的法例,任何人都可在社交平台進行買賣,「海關和警察有執法,但刑事調查舉證門檻高,相信實際受害人會更多。」
袁海文建議,政府應限制香港開設的網購店,必須清晰地交代負責人身分,其他針對退款及退貨等系統亦值得探討,同時建議推行集體訴訟機制。他解釋,網購追討大多依賴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分散費時,若能讓共同事件中的消費者集體訴訟,更具時間效益。
截至本月二十五日,警方共接獲一千五百四十一宗有關網上社交平台購買口罩的騙案,涉及總金額約五千萬港元,拘捕三十三人,眾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欺詐罪」及「串謀詐騙」。警方指正積極跟進有關案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市民進行網上交易時要謹慎,應先了解對方的可信性及核實對方身分,盡可能透過有身分認證的網上交易系統或透過可信賴的中介平台進行交易,並堅持當面交收,清楚檢查貨品;一旦認為對方身分有可疑,應立即停止交易,並致電「防騙易」諮詢熱綫18222查詢或向警方報案。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