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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三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於裁判法院全部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3個月。政府歡迎有關裁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政府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1歲男子。他在3月8日於出入境管制站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9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

第二和第三宗個案涉及兩名分別為37和41歲男子。他們早前被發出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處職員截獲。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分別判處即時監禁10日及6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