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有僱主關注有關是否可收集僱員的健康數據,以幫助監察和預防在工作場所及社區傳播病毒。另外,亦有很多僱主和僱員在家工作並在線進行商務會議,而個人資料私隱外洩的可能性也需要高度關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僱員個人資料的收集及處理應該只與公共衞生相關並用於該目的,且應根據特定情況的需要在收集時間和範圍上有所限制。私隱專員亦就大流行疫情向僱主和僱員提供指引。

問:僱主可以收集僱員的體溫測量或其他健康數據嗎?
答:為了保障僱員及訪客的健康,僱主收集他們的體溫測量數據或屬2019冠狀病毒病醫學症狀的有限資訊,一般而言屬合理的做法。

問:僱主可收集哪類個人資料,及如何正確地收集?
答:僱主收集的資料應該是必要、適當及與達到的目的相稱,並應先以匿名或刪除可識別資料的方式處理相關資料,以侵犯最少私隱的措施為首選。一般而言,自我申報機制較無差別地收集健康數據的全面強制機制更為可取。 

問:僱主可要求僱員提供外遊資料嗎?
答:僱主向從海外(特別是高風險地區)回港的僱員收集外遊資料屬合理。一如健康數據,外遊資料的收集應針對特定的目的,並應收集最少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