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旅客因走私57隻陸龜,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日被判處監禁。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47歲男旅客從科摩羅莫洛尼經埃塞俄比亞阿迪斯阿貝巴,於去年9月28日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內發現57隻被膠紙綑綁的陸龜,包括55隻輻紋陸龜和2隻馬達加斯加陸龜。   

漁護署獸醫跟進檢驗後,表示該57隻陸龜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其健康和福利被嚴重忽視。漁護署其後檢控該名男子。他於今年3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分別就《保》及《防》以36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被告即時監禁24個月及8個月,同期執行。以上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判刑為歷來非法進口瀕危活生動物最高的刑罰。   

輻紋陸龜和馬達加斯加陸龜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