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6月起截至今年2月29日,因涉嫌參與反修例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正接受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43人,有42人已被停職。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正積極研究是否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正考慮再現行框架下的可行性,以及設立其目的和期望成效。

當局指,一般來說,如公務員正被調查是否有嚴重不當行為或干犯刑事罪行等,根據既定機制當局可將有關公務員停職。紀律處分可包括口頭警告、譴責、降級、迫令退休或革職等。停職並非紀律處分或假定他有罪,而是基於公眾利益,認為有關人員暫時不適合繼續行使公職的權力和職能。

當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財委會委員提問時說,目標是本屆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完成研究,會探討不同方案的可行性,並徵詢律政司和職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