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明晚6時起停業14日 政府指酒吧及樂隊群組多代傳播
04月02日
政府指,因應出現62宗新冠確診個案的酒吧及樂隊群組,以及由群組進一步傳播至另外14名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沒有前往酒吧的感染者,包括一名40天大嬰兒,政府會實施新措施規管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業務。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並由4月3日下午6時起生效,為期14天(即至4月17日5時59分),以要求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餐飲業務處所内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及會址内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必須關閉。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和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5個月。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上述指示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
衞生防護中心提醒市民應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並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
建立時間:1921
更新時間: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