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衝突半年後3男遭落案起訴 續保釋待調查
04月03日
17歲被告李熙駿,報稱任收銀員。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72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支。
另外同為17歲的無業男李駿,則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於去年10月5日在九龍旺角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該路上遺下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或人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而20歲被告李駿昊則報稱任職侍應,他現面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去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A。
3被告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要遵守晚9朝7宵禁令,亦要守禁足令。另外亦要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