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駐港機構旗下的公司,過往有在港購入物業,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查詢,當局表示,截至今年2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子公司於2019 - 20財政年度,在本港購入22個物業,其中20個在觀塘區,2個在中西區,合共獲豁免約8000萬元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中央政府、政府、公職人員法團或以公職人員身份行事的任何人,均無須繳付印花稅。政府稱無附帶條件,亦指出香港回歸前,英國政府在港買物業亦獲同樣豁免。

自2015至16年起的5個財政年度,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共在港購入78個物業,當中以中西區最多有36個,其次為觀塘20個、沙田12個、南區3個、東區5個和九龍城2個,合共獲豁免約1.5億元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