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6月9日至今年2月29日,反修例示威中有逾1200人被檢控,另有19人獲撤銷控罪,當中有人被撤控前被羈留151日。有議員質疑情況反映警方有疏漏,對無辜被還押人士不公道,律政司長鄭若驊拒評論案件,強調律政司是按證據、法律及檢控守則,作出檢控決定。

公民黨楊岳橋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質疑有關數字反映警方處理案件上有疏漏,導致無辜人士被還押。而民建聯周浩鼎認為,律政司應該提出更多交替控罪,以避免案件被撤控,同時建議律政司應該增加人手,去處理積壓的案件。

律政司長鄭若驊回應時表示,警方如有合理懷疑即可作出拘捕,並有權暫定控罪,然後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作出檢控。她指出,不會評論個別被撤控的案件,強調律政司是按證據、法律及檢控守則作出檢控決定,不能一概而論。另外,她不排除有需要時,會增加外判檢控,去處理積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