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連儂牆」貼海報罪名不成立 官指交通警作供反覆
04月07日
劉官提到,控方證人,即高級警員47756的證供出現不同版本,例如他在供詞中提到男被告「拎住海報企喺旁邊」,盤問時又稱「男又貼女又貼」,其後又改口為「唔知佢點貼,無望住」。另外,作供警員聲稱,案發時他在警車上,透過欄杆「通窿」位置看到兩名被告,但其後又改口說「唔係裝入去」,劉官直言「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劉官又指,控方證人聲稱被告曾在警戒下承認張貼海報,但又沒有紀錄在記事冊中。另外,事發時警員僅在幾秒間,看到一男一女張貼海報的背影,就認定被告為涉事者,認為證供存在疑點。
男被告何志程(24歲)及女被告郭曉楠(24歲)被票控於去年8月5日下午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3張1米乘40厘米的海報,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