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非法集結1男事隔半年被控襲警 兩案今提訊
04月07日
4名被告依次為14歲及15歲少年、兩名同為18歲男被告高朗及女被告張逸然,4人同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2號升降機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加非法集結。
未成年兩人另被控刑事損壞,指兩人在同日同地損壞該部升降機。15歲少年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同日在觀塘瑞和街近康寧道咪錶管有3B級雷射筆。
而高朗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抗拒警務人員共3罪,指他同日在瑞寧街12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射器及彈珠;以及管有及控制一把可換頭金屬棒、一把鋸、一把斧頭、一把鐵鏟、兩瓶噴漆、一把錘、兩個打火機及一把可折疊刀;他又在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X。女被告張逸然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她在瑞和街63號外擁有一瓶噴漆。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6日以待索取文件,另代表高朗的大律師表示將反對警員的匿名令,控方回應指下次提堂會就警員匿名令進行討論。4人現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要守宵禁令,除轉車不可踏足觀塘站,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另一案被告22歲被告吳智晉,報稱任職健身教練,襲警罪指他於2019年10月7日在新界將軍澳唐德街博愛醫院八週年鄧英喜中學外,襲擊執行職責警長甲。
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以待索取法律文件。另由於辯方反對將涉案警長以匿名處理,控方亦需時待律政司派員到庭作陳辭。吳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須住在報稱地址。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