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疑酒吧「聚眾」 衞署介入調查
04月08日
陳淑莊與黨友林瑞華等約四十人,上周四在深水埗大南街Hands酒吧見面,被指違反「限聚令」。她事後稱當時酒吧落半閘,沒有營業,屬私人地方,並非限聚令規管的「公眾地方」,她又稱,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公務會議,獲得豁免。林瑞華說,酒吧在門口張貼「Private」告示,並「移離了客人」,屬於私人地方,並非營業。
有市民稱當時曾入內光顧不過,有市民質疑兩人的說法,指他當晚與幾位朋友到Hands飲酒,門口雖落半閘,但他們稍一低頭便可以入內,並坐下後點單,全程無店員阻止;又指陳淑莊約十一點二十分到場,有顧客認出她,說︰「她也來深水埗飲野?」也有人舉手機拍攝。他說,由於相隔遠,不知陳與其他人談甚麼,但形容他們圍坐一枱,非常擠逼,看上去「似飲酒吹水多啲」。本報曾向林瑞華查詢此一巿民的說法,他不予回應。
《星島》記者昨午二時許前往酒吧了解,酒吧有營業,有客人在室外茶座進餐,其間衞生署人員到來調查,稍後離開。衞生署其後回覆本報查詢,說就該宗「聚眾」事件派人巡查,但沒有回應陳淑莊與酒吧是否有違例,及會否作出檢控。
千呎地方裝設閉路電視
記者問現場兩位店方人員當晚詳情,其中一人說︰「我哋唔清楚,唔會回應,你哋問返陳淑莊啦。」據記者在酒吧門口目測,店內空間有約四百呎,但一張酒吧的建築圖則顯示,後面還有空間,總面積近千呎。此外,酒吧門口左側裝有一個閉路電視,或可能拍下當晚情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後拒絕評論事件,但她強調,除了在公眾地方參與四人以上聚集會觸犯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這條例中有三個情況大家會觸犯法律:第一是參加四人以上在公眾地方的聚集,這個我們稱為participate(參與);第二個情況是組織這些聚集,我們稱為organise,亦有機會觸犯法律;第三個情況,簡單來說,你提供一個場所、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許)他人進行這個聚集,亦會觸犯法律。」
她強調,執法部門可向違例參與聚集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聚集人士繳付定額罰款後,即可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至於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時檢控,罪成最高判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二萬五千元。
張宇人抨聚集者「連累飲食界」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表示,政府禁止多於四人群組在公眾地方聚集,加強社交距離,無可避免對市民造成影響,希望市民自律和合作,政府具備採取更嚴厲舉措的法律基礎,如發現勸喻是無效,往後將較嚴格執法。
立法會飲食界議員張宇人接受網媒訪問時,質疑陳淑莊及林瑞華是否想弄出一個「深水埗感染家族」,又批評他們「連累飲食界」,或令酒吧這些中小微企牴觸法律被罰款。他又指,從政者誠信是相當重要,必須承認「做錯野或講錯野」,不要狡辯或找藉口,不要這麼多推搪,不要老是推說是傳媒炒作及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