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運輸工去年11月「黎明行動」期間,被警方搜出胡椒噴劑及一張屬於他人的身分證,被控管有他人身分證及無牌管有槍械罪。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因擔心示威活動威脅內地人安全,故帶備胡椒噴劑傍身。裁判官香淑嫻判處被告就首項控罪監禁16個月、就另一控罪監禁6個月,兩項刑期分期執行,考慮他主動認罪,刑期扣減至合共監禁16個月。

來自內地的運輸工人秦強(22歲)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中環永樂街文樂商業大廈外非法管有屬於葉朗楓的身分證;及於同日在中環中區警署無牌管有武器,即一枝胡椒噴劑。

事發當日深夜,警員於中環一帶巡邏,在文樂商業大廈外發現被告形跡可疑,截停期間在他身上搜出涉案身分證,遂將他帶返警署,並在他褲袋內搜出一支胡椒噴劑。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在蘭桂坊拾獲涉案身分證,但一直忘記處理,證件現已失效。他又因擔心示威者針對內地人,故在淘寶買來胡椒噴劑傍身。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港並無案底或曾犯事,他沒有使用涉案身分證來找工作,亦沒有用過涉案胡椒噴劑攻擊別人。被告自2017年從山東到深圳當運輸工,他自去年被捕後一直與家人失聯,相信家人必定十分擔心。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