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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及制訂《禁蒙面法》違憲,上訴庭裁定,政府部份上訴得直,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立法合憲,但《禁蒙面法》只適用於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表示失望,表明上訴到終審法院。法律界公民黨郭榮鏗認為,即使本身是合法的集會和遊行,警方亦可以在短時間內,宣布是非法集會,剝奪市民權利。行政機關沒有自我約束能力,今次法庭將禁蒙面法局部「翻生」,並將緊急法的權力交還行政長官,令特首權力不受約束。

經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歡迎法庭裁決,認為是釐清有關緊急法的重要憲制原則。

她強調,《緊急法》不是在一般情況使用,民主派即使上訴至終審法院,政府一方的理據亦站得住腳。政府可以上訴,但必須平衡公共利益,例如在保障安寧方面,會否對社會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