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票控酒吧聚眾值得考慮
04月13日
限聚令實施以來,最八卦有話題性當然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公民黨成員林瑞華被投訴在酒吧違規聚眾。本來,法例實施違規,經勸喻糾正就會了事。然而,因為陳淑莊聲稱是議員有特權不受管轄,一會兒又指酒吧有貼上「私人」字條沒有違例,結果激起外界不滿,發起追究。衞生及福利局局長陳肇始其後披露警方介入了調查,涉事人等挑戰法例,似乎變成「捉蟲」。
其他個案已經採用
當官員透露警方介入後,法律界對追究成事機會有不同見解,有人認為現場人多口雜,若然作供有出入,很易會變成妨礙司法,相當麻煩,所以要調查檢控機會不太低。有人就認為當時沒有檢控,事後追究舉證可能有難度。
在討論到這個話題時,有人就問法律界,與其要進行複雜的調查,是否應該用平常心,像一般這類違規,發出票控了事呢?法律界想了一想,認為應該可以,因為這類票控程序簡易,用來處理性質不算太嚴重的違規,可以節省上堂的程序和資源,涉事者付出代價,但也不必應付漫長的司法程序。
酒吧聚眾風波發生後,網上有片段流傳,當時有警員到場,事後有幾個人作出回應,都承認曾經到場。既然其他個案都採用發告票的做法,按照這個情況,當局依例發出傳票檢控,承認罪責者就罰款了事,若然不承認責任,才再排期上庭聆訊,似乎更簡單直接。
簡單直接又能正法
根據現時違反限聚令的個案,大部分都是票控罰款。陳淑莊等的個案雖然牽涉議員,但似乎看不到有需要特別處理。對其他牽涉人來說,未必一定想爭拗,寧願選擇有錯就認罪。
陳淑莊認為自己是議員有特權,這個辯護理由在其他人身上不適用,用簡單票控,她可以選擇不認罪,屆時就由大老爺去看看她所說的法律根據是否經得起考驗。法律界認為,票控做法可以考慮,這個做法好處是容易執行,也不會因此令其他當日出席者捲入調查,同時也達到澄清觀點的正法效果。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 「架勢堂」 作者:齊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