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癱瘓內會影響港憲政秩序 陳曼琪:兩辦發聲符合《基本法》
04月15日
陳曼琪接受香港中通社訪問時指出,根據憲法第62條及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責任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基本法》第1條及第12條訂明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58條也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因此,香港只是中央管轄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香港必須受中央管轄。
陳曼琪又指,香港立法會的內委會主席選舉已停擺半年,嚴重影響香港的憲政秩序,郭榮鏗事件已不是香港的內部事務範圍,而是屬於《基本法》不能有效落實的憲制問題。中央實有權監督《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亦有權就此發言。她反問,「難道郭榮鏗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權力蓋過中央的全面管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