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無業漢涉在涉於去年萬聖節晚,在旺角運動場外被截獲管有士巴拿、摺刀、鉗等物品,事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1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照准。辯方另投訴被告被捕後曾遭警員打傷眼角,亦拒絕被告就醫的要求;另指警告曾威脅被告,會將汽油彈放在其背囊內。

被告張子軒,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11月1日,在九龍旺角運動場道12至14號金明閣外,管有一把士巴拿、一把摺刀、兩把鉗,意圖將其作非法舜途。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亦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