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呂智恆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主動調查事件超出其職能範圍。楊家雄法官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呂智恒敗訴。監警會發言人表示,歡迎高等法院的裁決,指確認是項審視工作並沒有超越監警會法定職權範圍。 

監警會表示,進行是次專題審視工作,目的在於專題審視報告中的背景資料和事實裁斷可協助委員會按《監警會條例》第8條1(a)及(c)以證據為依歸,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地審視相關的須匯報投訴調查報告,亦可協助會方找出警隊工作程序中可能出現的不足之處,適時向處長或行政長官或兼向上述兩者提出改善建議。

監警會指,首份階段性報告原訂於2020年初發布,基於該司法覆核,會方在今年1月決定不宜按原定計劃發布報告,但會繼續按現行《監警會條例》公平公正地進行審視工作。

監警會表示,明白社會非常關注專題審視工作的進度和報告,由於法庭已有裁決,會方將盡快召開會議決定有關發布報告的安排。有關報告將會是全面報告,涵蓋2019年6月9日、6月12日、7月1日、7月21日、8月11日及8月31日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相關事件,以及新屋嶺扣留中心及警員身份識別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