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指兩辦有責任權力發聲非干預 批有人歪曲基本法22條
04月17日
中央對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
中聯辦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完全了解這個邏輯,卻拿第22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