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台出貨到大陸需寫「China」 深圳海關:若違原則不得進出口
04月17日
黃安今早在微博上發文指,由台灣出貨到大陸時,必須寫上「made in Taiwan,China」,並指當中的「China」是不能省略,又指若沒寫上「China」的話,會被退貨。
他又轉發一名網友在周三(15日)所發佈的一張郵件截圖。郵件內文稱,「上周深圳發生幾筆原產地為台灣的貨物,打印標籤為『made in Taiwan』,被要求刪單,退回台灣,重新發貨」。其後,有網友則發現,網絡流傳的郵件截圖上,聲稱「海關最新通告」的發佈日期疑似為2019年9月。
深圳海關工作人員回應內媒查詢時指,對於原產地為中國台灣的貨物,其標籤應寫明為「中國台灣(Taiwan,China)」,不可以只寫「台灣(Taiwan)」。工作人員又指,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的規定,「對進出口貨物及其包裝上帶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內容的,不得進出口」。至於違反規定的貨物是否會被退回,該工作人員表示處置方法並無明文規定,而對於網友所稱「上周有貨物因此被退回台灣」一事亦並不清楚。該該工作人員強調,只標明 「Taiwan」沒有體現「China」一般是不能夠進口或出口,並指此項規定自1999年施行至今從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