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4人涉去年未經批准集結 將於下月提堂
04月18日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林穎濠下午表示,就多宗發生於去年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現由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他指,警方今日進行拘捕行動,共拘捕14人,包括12男2女,年齡介乎24至81歲,涉嫌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以及10月20日,組織及參與在香港島及九龍區進行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其中5名被捕人亦涉及去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他又指,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再有人被捕。所有被捕者將會被或均已經被落案起訴,案件將於今年5月18日在東區法院應訊。
被問到警方為何現時才作出拘捕行動時,林穎濠則指,在仔細考慮證據後,認為有充足證據,因此作出拘捕,並強調警方根據本港的法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