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14人,涉及去年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捕。警方指,所有被捕者將會被或均已經被落案起訴,案件將於今年5月18日在東區法院應訊。

就傳媒查詢警方今日拘捕多名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人士,保安局發言人回覆時表示,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關的拘捕行動是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

發言人又指,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