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准保下月18日訊 批政府檢控剝奪集會遊行權
04月18日
李卓人表示,今早11時許,有6名港島總區警員上門將其拘捕。他獲保釋後,在警署外讀出控罪內容,指警方以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遊行等4項控罪將其拘捕,包括8月18及10月1日,與黎智英、梁國雄、何俊仁、李柱銘等人參與遊行。
他批評,是次檢控是剝奪市民在《人權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下的集會權和遊行權,呼籲市民繼續上街,繼續關注政治權利。他又指,從港澳辦及中聯辦早前的聲明可見,中央試圖威嚇香港人不要上街爭取民主,並打壓立法會議員議政權利,相信未來會用更強硬手段,23條立法或用附件三形式將國安條例引入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