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凌晨再發出新聞稿,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港府凌晨零時27分,在新聞稿中回應傳媒有關中央政府在港設立機構的查詢時還表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設立的機構;而解放軍駐港部隊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設立的機構。

港府是於昨晚6時52分首先發出「政府回應傳媒就兩辦言論查詢」,到深夜11時36分,發「政府回應傳媒就兩辦言論查詢(修訂)」 ,再於今日凌晨零時27分,發出「特區政府回應傳媒查詢」的新聞稿。

在深夜11時36分發的「修訂」版本中,修改昨晚6時52分的首發稿,指原文第四段的「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應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原文第六段應為「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