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凌晨發出新聞稿,表明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就港府的新聞稿,民主派22名立法會議員今日發出聯合聲明,批評中聯辦扭曲基本法。

聲明引述《基本法》第22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針對港府凌晨發出的新聞稿,22名議員指出,《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適用於中央政府「各部門」,但中聯辦為合理化本身有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扭曲《基本法》,在沒有法律依據而將自己放在法律之上,破壞法治。議員們還批評港府在昨晚至今日凌晨的6小時內推出3個版本並作「自我修正」,是盲目附和中聯辦的立場。

議員在聲明中,同時列出港府以往承認《基本法》第22條適用於中聯辦的例子,包括2007年1月政制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在《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了三個機構,其一是中聯辦;2000年1月21日政府刊憲,列出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中聯辦在名單之中;2018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發言,指「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