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周六晚三度發新聞稿,先指中聯辦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成立,後又兩度發稿否定此說法。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中聯辦在回歸前以新華社香港分社身分在港設立,成立時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所以不是根據《基本法》二十二條第二款而成立。

對於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限,陳弘毅指,中聯辦在回歸前以新華社香港分社身分在港設立,不是根據上述條例而成立,成立時亦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認為,有關說法是用政治意識扭曲法律解釋,只為中聯辦的干預合理化。陳文敏指,當年新華社改名為中聯辦時,亦先徵得香港特區政府同意,相關人員需要遵守本港法律,亦符合《基本法》二十二條第二和第三款的條文,不明白為何中聯辦可以豁免於第一款有關中央部門「不得干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