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權益會斥羅致光説法矛盾 促將新冠肺炎納入職業病
04月21日
協會指,對僱員最大的保障應該像台灣,把職業病列表以外的病患都一律以「執行職務所致」為僱員獲得補償的準則。就算有些國家不把新型肺炎納入職業病,也會協助患者取得證明,使工傷申請得到盡早的處理或批核。
對於羅致光指可引用36條法例追討,協會指新型肺炎不符合「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僱員無法追討,又指現時至少75宗個案懷疑在工作期間感染,但只有12宗呈報上勞工處,而當中只有2宗的僱主承認責任。大部分工友需要進入法律程序,追討困難重重。
協會又指現時情況和沙士不同,415宗的10%個案並不是醫護或相關人員。當時的個案均酌情處理,但協會指應要合法地保障「打工仔」。政策的制定應更具前瞻性,必需把影響減至最低,如拖延立法,只會白白犧牲已確診僱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