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酒吧違禁令等3罪 負責人判囚2月
04月21日
3名被告依次為酒吧負責人陳華琨(36歲)、職員彭維杰(24歲)及霍豪斌(33歲)。他們承認控罪後不約而同地請求「法官比次機會啦。」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得悉他們各有2至3項非同類定罪紀錄,質疑陳為何得悉條例實施,仍然選擇違法,惟陳支吾以對。蘇官最終判陳即時入獄兩個月,另考慮到霍、彭兩人爲員工,僅犯下一項無牌賣酒罪,分別判囚兩星期、緩刑一年。涉案啤酒及骰盅全數被充公。
陳被控於今年4月19日,在屯門建發街11號好景工業大廈B座5樓523室,作為上述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衛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條例F第6(1)條發出的、就有關業務而適用的指示,即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必須關閉,同時無牌管有5罐獅威啤酒、10罐藍妹啤酒及285罐生力清啤。三人同被控無牌售賣1罐獅威啤酒及6罐生力清啤。
案情指,警方於當晚凌晨零時30分到達上址巡查,該酒吧面積約1000平方尺、有5張桌子、40張椅子,當時有18位客人在店內消遣,警方遂拘捕三名被告,並檢走7罐啤酒。警誡下,陳承認無牌賣酒,且得悉近日推行的禁令,惟他急需用錢,因而犯案。賺取50元時薪的霍、彭坦言知道酒吧無牌賣酒。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