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拒列新冠肺炎為職業病 郭家麒:係咪要死多幾個醫護先得
04月21日
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梁永恩指,參考國際勞工組織指引,職業病有兩大準則,須證實感染病毒與從事特定工作有因果關係,同時證明病毒出現在特定行業的風險,比一般情況顯著地高。但因應新冠肺炎在香港廣泛傳播,難以確認患者是在職場或日常社交中受感染,現時未見某類工種特別多人染病,故需在掌握衞生署數據後才可展開研究。他以2003年沙士為例,指當時醫護人員染病數目「是很高的比率」,佔總患者22%,故符合條件。
公民黨郭家麒怒斥「係咪香港要死多幾個醫生、多幾個護士先得呢?呢啲係咪人話?竟然話要多啲人中招先算。」他指出意大利、德國、南非、比利時和加拿大等國家,已把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批評勞工處講法令香港蒙羞。
工黨張超雄批評,新冠肺炎是傳染病,認為政府不應只看感染人數,而應是考慮疾病風險,反問「醫護做得好,比足夠裝備,感染人數好少,就再唔駛畀保障佢哋?」
工聯會何啟明質疑不少人未能如公務員在家工作,「依家唔係去玩呀,所有人返工都面對危險」。黨友郭偉強亦批評,勞工處官員指出如把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等於僱主必須向染病僱員作賠償,故需掌握科學證據,質疑是為醫管局護航。
醫學界議員陳沛然表示,勞工處的說法「等於話你哋死人啦,感染咗咪考慮囉」,做法亦無視世衞建議,令醫護的抗疫之心「涼咗一截」,反指「你哋自己睇返啦,你老細林鄭月娥成日都攞世衞出嚟做擋箭牌」,外國已有大批醫護人員集體受新冠肺炎病毒感染。
梁永恩回應指,勞工處會留意疫情發展再作決定。他又指,現時僱員如因工染疫,仍可透過《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追討補償,勞工處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