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再多兩男共3人涉管有攻擊武器 兩案合併押6月訊
04月22日
首被告李麒麟(22歲)為大學生。他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2樽思疑汽油彈。而報稱任售貨員的譚俊賢(26歲)及學生甄振嵐(19歲)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3人可以2000至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定期往警署報告。李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遵守12時至6時宵禁令。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