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示威者去年發起「雙十一、大三罷」,早前繼一名男大學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後,今再有兩男因同樣罪名被帶上屯門法院提訊,裁判官將兩案合併一案處理,並押後案件至6月17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首被告李麒麟(22歲)為大學生。他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2樽思疑汽油彈。而報稱任售貨員的譚俊賢(26歲)及學生甄振嵐(19歲)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3人可以2000至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定期往警署報告。李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遵守12時至6時宵禁令。

法庭記者:葉君怡